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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為了保障勞動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保障,經國務院批準,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直接組織。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為原則。
醫療保險:為了保障職工和退休人員患病時得到基本醫療,享受國家醫療保險待遇,用比較低廉的費用,為職工和退休人員提供比較優質的醫療服務,滿足廣大群眾基本醫療的服務需要。
失業保險:為了保障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
工傷保險: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病是分散用人單位的風險。
生育保險:為保障企業職工生育期間得到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障。
住房公基金:為緩解購買房屋的職工償還貸款的壓力有所減輕,促進城鎮住房建設